
公告日期:2012-02-10
1-2-I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
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发行的
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公司所发行的债券的投资风险作
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
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2012 年湖
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2012 年湖北兴发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上两个文件将置备于债
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术语与募集说明书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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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2011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2.67 亿元;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3.10 亿元、1.45
亿元、1.87 亿元和 1.88 亿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08 亿元(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
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
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
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
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
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
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
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依
据既往事实所做出的合理判断。但本期债券的存续期较长,如果在本期债券的存
续期内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
状况等不可控因素以及本公司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不能从
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兑付。本次
债券为担保债券,但债券持有人亦有可能无法通过保证人受偿本次债券本息,将
可能对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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