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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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 2021〕 0109 号
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 关联方重庆当代力
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
乐部管理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当
代文体, A 股证券代码: 600136;
艾路明,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
人;
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
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易仁涛,时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高维,时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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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爱华,时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
孙坤,时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李珍玉,时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
经查明, 2021 年 04 月 16 日,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体或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审
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
显示,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其中,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当代力帆)期初存在 300 万元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无新增发生额,期末余额为 0 元。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武
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俱乐部) 期初
存在 159.22 万元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额
11.45 万元,期末余额为 170.67 万元。
经监管问询,公司披露回复公告称,上述当代力帆与公司非经
营性往来发生于 2019 年 1 月,当代俱乐部与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发生
于 2019 年 2 月, 均系上市公司为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代垫球员
转会定金或其他费用。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共计 470.68 万
元, 约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10%。 当代力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归还了 300 万元占用资金, 当代俱乐部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归还了 170.68 万元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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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代垫费用的形式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构
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投资者利益。原实际控制人违反
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对上述
资金占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及关联方、原实际控制人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 1.3 条、第 1.5 条、第 2.4 条
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公司时任董事长易仁涛(任期: 2014 年 5 月 7 日
至今) 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闫爱华
(任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今) 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
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孙坤(任期: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 李珍玉(任期: 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今)
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维(任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今)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其行为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艾路明、关联方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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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时任公司董事
长易仁涛、总经理闫爱华、 财务总监孙坤、 李珍玉、董事会秘书高
维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严格履行诚信义务,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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