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控股股东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部门审批。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关联交易及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亿元(含发行费用),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并承诺不参与询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参与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喻中权、彭晓璐回避表决。
3、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联投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李红云
注册资本:43.28亿元
成立日期:2008年7月7日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东情况: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等18家机构法人。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联投集团主营业务情况:
联投集团于自成立以来,肩负着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经营宗旨,探索城市化发展新模式的历史使命。近几年,公司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合发展,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3.28亿元人民币。
3、联投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3,322,034.85 10,941,473.46 7,339,327.76
净资产 3,054,118.02 2,378,563.03 1,475,959.63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99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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