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6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一九年十二月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党委会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关于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1993 年 12 月 28 日在涪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1997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97)73 号文批准,公司由定向募集公司变为社会募集公司。并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规范,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07353E
第三条公司于 1997 年 9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
45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000 万股。并于 1997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ONGQING TAIJI INDUSTRY(GROUP)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4080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689.0744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副总)经济师、总(副总)工程师。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秉承“忠诚、团结、努力、责任”的太极理念;以科技为先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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