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0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资格的意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审议了《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资格的议案》,监事会核查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二次解锁资格的情况,现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激励是有效的;同意为公司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锁手续。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