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诺 德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24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二节 公 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76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的方式设立;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2010710000090。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于1997年10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航空街1666号,邮政编码:1301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柒亿叁仟伍佰壹拾捌万零玖佰叁拾贰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基础,以能源、电子等支柱性产业为目标客户领域,围绕多年来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品牌、技术、营销网络等),拓展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高成长、高附加值业务,通过持续、成功地经营成为国内的行业领先者,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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