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3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肖晓兰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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