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金证券资讯
2023-04-25 2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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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全 联系方式:021-6898233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凌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

香国际商业中心写字楼东楼 10 楼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7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3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581,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31.3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576,468.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出具天健验【2022】11-27 号《验资报告》。

兴业证券担任国金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兴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
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兴业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通过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形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202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况。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兴业证券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管理人员遵守上市公司各项规范运作规则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及相关承诺。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兴业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兴业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保证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从而确保公司的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范运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兴业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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