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唐安 肖慧琳 刘信光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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