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
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并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
审议,履行了监事职责。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内容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3.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议案》5.《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确认
第十二届董事会 年 4 月 27 制评价报告》8.《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9.《关于 2023 年度使用
第四次会议 日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0.《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11.《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12.《关于会计
差错更正的议案》13.《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二届董事会 年 8 月 8 日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执行及预
第五次会议 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二届董事会 年 8 月 24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次会议 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 年 10 月 17 《关于增补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 年 10 月 26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八次会议 日
二、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内部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完善。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严格遵照公司财务
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所岀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未有原募集资金项目延续本期投入情
况。
五、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 监事会对公司确认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专项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利用节余热能向美尔雅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蒸汽、转供水电,并委托美尔雅集团公司关联方加工,各项交易均与关联方签订了协议,公司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其他因客观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
七、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 2023 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 2023 年度报告审议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完善,执行有效,能够保障控制目标的达成。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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