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2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978.38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0月1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8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江苏永
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0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89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944,993,092股变更为963,893,092股。
6、2018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5.5万股调整为7.15万股,回购价格由3.95元/股调整为3.04元/股;同意以3.04元/股的价格对章潇心、沈雪梅共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7、2018年7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9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以3.04元/股的价格,对张希超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40%,数量为978.38万股。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5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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