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的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2019年4月19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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