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坏账准备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坏账准备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坏账准备相关事项概述
1、关于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综合分析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账龄、债权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2018年度对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安福纸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宁波昊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邦浆纸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个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1)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欠货款余额1,974.97万元,2017年8月25日公司向三明市中院对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18年5月2日三明市中院判公司胜讼,判决生效后,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向三明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部门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基本无财产可执行,2018年12月20日,法院执行终结。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佛山市三水青山纸业有限公司应收款100%计提坏帐准备,扣除2015年已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80%,公司2018年需补提坏账准备394.99万元,该事项对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94.99万元。
(2)广州市安福纸制品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欠货款余额1,468.23万元。2017年公司向沙县法院对广州市安福纸制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沙县法院于2018年1月12日判决本公司胜诉,判决生效后,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向沙县法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执行部门前往广州番禺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倒闭并无财产可执行,2018年8月30日法院终结执行。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广州市安福纸制品有限公司应收款100%计提坏帐准备,扣除2015年已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80%,公司2018年需补提坏账准备293.65万元,该事项对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93.65万元。
(3)浙江宁波昊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该公司货款160.17万元。2016年9月18日,公司向沙县人民法院立案提起诉讼,2016年12月7日法院判决本公司胜诉。公司于2017年1月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沙县法院查询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后并委托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市区法院执行,2018年11月27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市区法院将该公司财产处置款34.90万元,2018年11月30日沙县法院裁定对方已再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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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执行并终结执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项应收款按单项认定100%计提坏账准备,扣除2016年度计提的坏账提坏账准备80%,公司2018年需补提坏账准备4.11万元,该事项对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11万元。
(4)上海航邦浆纸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上海航邦浆纸有限公司货款321.83万元。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向沙县法院起诉,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判决公司胜诉,执行过程调查发现,该公司除应收款外无其他有效资产,公司为此于2017年5月8日对其下游欠款客户安庆市冰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2017年11月2日,代位权案安庆市大观区人民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胜诉,2018年5月28日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调查未发现安庆市冰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2018年11月16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该项应收款按单项认定100%计提坏账准备,扣除2017年度计提的坏账提坏账准备80%,公司2018年需补提坏账准备64.37万元,该事项对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4.37万元。
以上四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为757.12万元,该事项对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757.12万元。
2、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受原料、对应产品市场及性能需求趋势变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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