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22 年,我们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及 2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杨守
杰先生、林孝帮先生(董事)、林建平先生(董事)、阙友雄先生、曲凯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召开关于 2021 年报审计工作会议,审阅了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安排计划等,并与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
2、2022 年 2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1 年报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沟通会,再一
次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确认了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并就经初步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初步审计结论发表了书面意见。
3、2022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机构从事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2021 年内控工作专项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含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等。
4、2022年4月29日,审计委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2 年 8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等。
6、2022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
7、2022 年 1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等。
三、审计委员会日常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本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较好完成了各项审计
工作,并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因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经审核,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条款及支付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及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指导内控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该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关联方审定与关联交易的审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制度》,报告期,我们对公司关联方定期进行了梳理与审定,并经董事会确认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报备,揭示关联方名单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2022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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