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31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 1-5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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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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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10856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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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8)第110ZA2300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7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同仁堂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仁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建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娟
中国〃北京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6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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