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2:海泰发展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ST海泰资讯
2019-05-16 17: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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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17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6,580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23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2,177,044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为增加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更好的回报流通股股东,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将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包租协议(包租对象为公司拥有的部分工业厂房和写字楼,合同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包租收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并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2%);

2、海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代其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海泰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征得海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自本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对于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前有权以公司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1.72元为价格协商基础,向海泰集团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海泰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股票类别 原有股数 股份比例 变动涉及股数 现有股数 股份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4,268,120 35.153 -82,004,496 12,263,624 1.8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897,293 64.847 459,954,909 633,852,202 98.102%

股份总数 268,165,413 100 377,950,413 646,115,826 100.00%

2007年5月1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117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8,509,534股。
2007年9月26日,公司向五家机构非公开发行54,892,500股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23,057,913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000,000股。

2007年11月28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35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5,875,227股。
2008年5月30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33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5,170,232股。
2008年9月26日,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

按照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有关内容规定,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323,05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新增股份共计323,057,913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46,115,826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5月11日。

2009年5月2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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