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公司自 2022 年经营电子设备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海泰发展股友
2024-07-08 10:20:00
来自上海
  • 1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问】董秘您好,公司自 2022 年经营电子设备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采用“以销定采”的方式,声称“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但销售合同必然有挂钩价格波动的附加条款或附加合同及相应保证金,所以公司虽然声称承担了存货风险和资金风险,实际转嫁给下游预定客户,免费存放15天+超期日结仓储费,实则是典型供应链金融模式,应以差额或服务费计。仓储费是否是变相利息?采用总额法核算是否构成虚增? 【答】海泰发展:您好,销售合同不存在挂钩价格波动的附加条款或附加合同及相应保证金,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谢谢您的关注!¶¶2024-07-12 18:13: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