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 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27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贸易业务
根据公司历年年报,2021-2023 年,公司贸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23 亿
元、3.19 亿元和 2.05 亿元,逐年下滑;毛利率分别为 0.49%、0.79%和 0.89%。
年报显示,2023 年公司库存商品期初和期末余额均为 0。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列示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时间、主要合同条款、采购和销售模式、存储和物流方式、定价和结算政策、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交货地与送货地相同等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以及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利;(2)近三年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情况及具体依据,并结合库存商品余额为 0、毛利率较低,以及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的转移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开展低毛利率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分产品列示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时间、主要合同条款、采购和销售模式、存储和物流方式、定价和结算政策、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交货地与送
货地相同等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以及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利;
公司回复:
商品贸易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近三年公司贸易业务经营商品有棉花、电解铜、电子设备等,以下分产品说明公司不同商品贸易开展情况:
1. 电子设备业务
公司 2021 年无电子设备业务,自 2022 年开始经营电子设备业务(包括服务器、电源模块、定位终端等),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
电子设备集采贸易业务中均为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是否开展业
1 务及核算方 否 是,总额法核算 是,总额法核算
法
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
1)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备货,按照约定的交货
时间和数量,将该批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付地址;产品的交付
方式:送货上门,同一供货地址货物一次性交付。
2)验收:货物到达现场需附带发货清单,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销售合同主 后,由甲方指定人员收货,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进行开箱验收,
2 要条款 - 如果乙方提交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同 2022 年度
免费更换或退货,设备质保期为原厂质保 1 年。
3)价款及支付: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全
部价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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