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丁宁)12月2日晚间,金花股份(600080)发布公告称,12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约2.8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告显示,金花股份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金花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涉及募集资金归还事项。据了解,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转至金花药厂用于日常经营。经查,金花药厂将部分资金转回公司一般户后,公司用于买卖股票,导致期末无法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通过向第三方自然人临时借款3000万元,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间接用于股票交易,违反了相关规定。金花股份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任人邢雅江、韩卓军、孙明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