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澄星股份资讯
1999-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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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9-11-15

江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配股对象
以1998年末总股本129380520股为基准,每10股配3股,以现有总股本为基准,每10股配2.5股,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售股份总额为38814156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可配售25558812股,内部职工股可配售655344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2600000股,除第一大股东江苏澄星磷化工集团全额认配11550000股外,其他法人股东承诺全额放弃本次配股权,实际配售发行数量为24805344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9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9年10月29日
四、除权基准日;1999年11月1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缴款相同,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各自指定交易的营业网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鼎球配股"(代码为700078),每股价格7.9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25后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上交所惯例办理。
2、内部职工股、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协商在网下办理。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10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江苏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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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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