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11-12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
织好股东大会。
第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
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
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
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
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主持。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
宜。
第六条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
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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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权。
第七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
第八条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
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
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
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第九条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
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
第十条 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
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
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五分钟。董
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
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时,对涉
及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
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向,需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变更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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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等提案内容的,
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
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
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
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但没有表决权,除非前款所述情况发生时。负
责清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不应由关联股东的代表
出任。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
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
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
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
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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