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3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9年 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5号)核准,于2016年11月24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20,894,2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8元。
2016年11月28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203,339,491.74元、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1,214,996.82元、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0,082,995.18元、广西铁路发展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出资款人民币170,086,390.18元、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70,135,997.92元、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313,727,998.22元、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339,999,988.44元、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出资款人民币103,155,730.58元,合计人民币1,641,743,589.08元存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北京白家庄支行的账号350645001230。
2016年11月29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506,841.01元后的余额人民币1,620,236,748.07元存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的账号8110201014000513502。扣除独立财务费用人民币7,00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3,236,748.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6BJA6048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46,993,686.38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6,243,061.69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9年 1-6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630,534.75元。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557,624,221.1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5,612,526.9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高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梅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中船九院和常熟梅李(以下合称“甲方”)已在各开户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承诺并保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常熟梅李城乡一体化项目、宁波奉化安置房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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