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056 股票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19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该内容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执行解释 16 号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
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9,208.59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3,102,471.79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211,455.63 元,其中盈余公积为 0.00 元、未分配利润为-1,211,455.63 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681,807.57 元。
执行解释 16 号会计处理规定未对本公司母公司产生追溯调整影响。
同时,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合并)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母公司)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0,433,806.85 661,183,163.36 165,469,242.59 165,469,242.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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