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14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7-06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内支行(账号为020020161920003843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24010104001453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账号为
3272669006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账号为
11050174360009888888)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999007775810628)的账户设立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意将联通运营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灵境支行(账号为020001331920004427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24010104001156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账号为3480660071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账号为11001070700053000310)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0902540210801)的账户设立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联通运营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用途以如下步骤实施:(1)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按照各自持有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BVI公司”)股权的比例增资联通BVI公司;(2)联通BVI公司以本公司和联通集团注入的资金认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配售的股份;(3)联通红筹公司以向联通 BVI 公司配售股份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增资联通红筹公司全
资拥有的联通运营公司,并由联通运营公司最终投入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
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前述资金流转需依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应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在上述程序完成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暂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暂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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