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用公司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进行回购注销股份,是特大利好,大股东个人回购注销股份是特大利好;前十大大股东个人回购也是特大利好;
但用股民的资金回购股份用于部分员工(大部分是大股东关联亲属)股权激励,就是变相利益输送;
公司回购是拿全体股民的利益来回购股份的;只有全部注销才合法;如果拿全体股民的利益回购股份,把回购的股份用于大股东,大股东老婆,儿子,孙子,侄子等股权激励,就是犯法;公司回购股份,如果不动,就是大众股份,等减持后,利益还是全体股东的;国外回购都是大股东个人回购或公司回购,权益是全体股民的;
好比一家公司100元卖出公司给大股东,两年后公司资产重组,用1.88亿元再买回原先卖出的公司,这样的公司是不是造假公司;重组中,95%的公司都是利益输送关系,这样的公司为什么不重点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