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歌华有线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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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2: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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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恒)

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凭借丰富的移动互联网行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多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恒,1970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编辑。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腾讯视频影视内容制作部副总经理、腾讯视频总编辑。曾任北京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总编室主任、影视剧中心主任、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期内,5 次董
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充分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3 年 4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时,本人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意见。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11 月 8 日,本人对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
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设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在任职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公司提供的投资战略决策方面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战略投资各项制度,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
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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