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二〇二三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152 号
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关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152号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歌华有线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歌华有线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7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本次共发行 223,425,858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4.77 元/股,累计募集资金 3,299,999,922.6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5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3,499,922.66 元,上述资金
于 2015 月 12 月 2 日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600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602.63 万元,专户
利息收入 8,477.84 万元,支付相应手续费 0.05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6,935.79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49,129.08 万元(其中专户募集资金 291,4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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