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歌华有线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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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2: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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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也光)

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多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在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崔也光先生,1957 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注册会
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兼大学校长助理、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期内,5 次董
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充分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3 年 4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时,本人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意见。

2、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11 月 8 日,本人对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
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设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任职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本人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勤勉尽责,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对 2023 年度财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选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
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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