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
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
覆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至致同资质等方面
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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