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3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成就之
专项核查意见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成就。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三一重工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现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17 年 11 月 2 日
行权价格 7.95 元/股
计划授予数量 4800 万股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520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4,695.20 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503 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25%。
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行权满足的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
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三一重工 2019 年归 为 112.07 亿元,较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 10%或以上 2018 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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