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
中信证券资讯
2022-01-13 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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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14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配股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事项。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122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29号)文件核准。


2、本次A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10,648,448,3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A股股份总数为1,597,267,24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A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030”,配股简称“中信配股”,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天风证券、中邮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和招商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中信证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其中,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65亿元,H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35亿元。

中信证券现有 A 股总股本 10,648,448,329 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 A 股配股
发行。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配股价格为14.43元/股,配股代码为“700030”,配股简称为“中信配股”。

4、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已承诺,将根据公司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公司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配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2年1月27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代销期限届满,原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如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A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2年1月19日(T+1日)至2022年1月26日(T+6日),中信证券A股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 A 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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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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