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22
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7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经深圳市运输局以深运复【1993】104号文批准,于1993年7月26日成立的。本公司领取44030110341020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29,901.77万元。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1A01、21A02。
本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船舶配件、石油机械、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的购销;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租赁;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沿海油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营业期限:自1993年7月26日起至2033年7月26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量属性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采用的计价原则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市场汇价中间价,下同)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对各种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其中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其他情况下产生的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报表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的平均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中以单独项目列示。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的平均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列作现金等价物。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本公司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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