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白彦春)
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66年8月生,中国国籍。1988年5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8月至1992年6月在美国约翰霍普金斯中美中心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6月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紫顶(北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人在公司治理、企业风险管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执业特长集中在公司上市和并购重组,曾参与中国石油、中国工商银行、神华、鞍山钢铁等数十家大型国企的改制上市工作,并于2007年出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审委委员,审核了150件以上首发和增发项目。在多年执业生涯中,本人曾代理过上百件诉讼和仲裁案件,曾作为仲裁员审理过国际商会(ICC)仲裁案件。本人现主攻公司治理与机构投资决策,为大型国内外机构投资者责任投资提供投资决策服务。2018年5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共计14次,我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我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对公司本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宝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指导、监督作用。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度预算、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报告,并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提供建议。
2023年度,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发表如下重要意见和建议:委员会认为,企业持续降本是有限的,要防止降本指标对生产安全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委员会认为现阶段在行业内做收购整合,一定要谨慎,要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如果要做,一定要开展尽职调查,要主导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委员会认为公司要继续加大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要关注欧盟征收碳关税对公司出口的影响;委员会关注到公司在加强合规管理建设,建议公司在开展合规管理、内控管理、风险管控等工作时要有机融合,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减少重复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整体有效,没有重大缺陷,但存在一般缺陷,委员会要求,公司要关注一般缺陷,抓紧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做专门汇报;委员会要求公司加强投资项目审计,跟踪、监督投资项目的合规合法性;要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提高审计团队专业水平,要运用人工智能等审计手段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宝钢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专业职能,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主要审议了公司聘请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独立董事等议案。
(3)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宝钢股份《董事会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辅助决策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研究把关重大投资项目,指导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控和ESG管治工作等。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战略、风险及ESG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ESG工作提升计划、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参股沙特厚板、参股山钢日照等议案,审阅了《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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