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陈力)
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66年10月生,中国国籍。1988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国际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美国耶鲁大学福克斯项目、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在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项目担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
本人长期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教学与科研工作,研究重点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区际司法协助、国际贸易救济、南极国际治理与南极条约体系等,在国际法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南极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主持国家与省部级项目多项,发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等专著三部、《一带一路投资的国际法》等合著三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目前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仲裁员等职。2023年7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共计6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我对我担任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后,所审议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对公司所审议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宝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指导、监督作用。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报告,并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提供建议。
2023年度,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发表如下重要意见和建议:委员会认为,企业持续降本是有限的,要防止降本指标对生产安全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委员会认为现阶段在行业内做收购整合,一定要谨慎,要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如果要做,一定要开展尽职调查,要主导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委员会认为公司要继续加大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要关注欧盟征收碳关税对公司出口的影响;委员会关注到公司在加强合规管理建设,建议公司在开展合规管理、内控管理、风险管控等工作时要有机融合,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减少重复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整体有效,没有重大缺陷,但存在一般缺陷,委员会要求,公司要关注一般缺陷,抓紧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做专门汇报;委员会要求公司加强投资项目审计,跟踪、监督投资项目的合规合法性;要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提高审计团队专业水平,要运用人工智能等审计手段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宝钢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激励的机制建设完善和执行监督作用。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1次,主要审议了
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等议案。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宝钢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专业职能,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全部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1次,主要审议了公司聘请总法律顾问等议案。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在由公司审计部、经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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