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26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5-02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一)由上港集团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为SIPG BAYPORT
TERMINAL CO., LTD.开具金额为4000万谢克尔(NIS)(约人民币6320万元)的
银行保函(具体开具方式为:由上港集团向中国银行申请,中国银行通过以色列国民银行转开的方式,开具保函给以色列港口开发和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港公司”)。该银行保函为一年一开,有效期最长至开具运营保函前,即在海法新港码头第一期运营许可发布至少七天前,预计2021年),并就上述开立的银行保函为SIPGBAYPORTTERMINALCO.,LTD.的履约提供担保。如SIPGBAYPORTTERMINALCO., LTD.未能按协议履约,造成保函项下被索赔,则由上港集团承担相应责任。(二)由上港集团开具金额为2500万谢克尔(NIS)(约人民币3950万元)的公司保函给以港公司,SIPG BAYPORT TERMINALCO., LTD.作为被担保方,有效期至正式运营后第三年末(海法新港预计于2021年投入运营,有效期预计至2024年)。
上港集团就上述开立公司保函为SIPGBAYPORTTERMINALCO.,LTD.的履约提供担
保。如SIPGBAYPORTTERMINALCO.,LTD.未能按协议履约,造成保函项下被索赔,
则由上港集团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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