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7-03-06
包钢JTP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包钢JTB1”认购权证及“包钢JTP1”认沽权证行权特别提示性公告
鉴于“包钢JTB1”认购权证及“包钢JTPI”认沽权证的到期日将近,本公司
特提请投资者认真关注“包钢JTBI”认购权证及“包钢JTPI”认沽权证行权的有
关问题和投资风险。
1、“包钢JTB1”认购权证及“包钢JTPI”认沽权证的存续期为2006年3月
31日至2007年3月30日,共计365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
交易日终止交易。“包钢JTBI”认购权证及“包钢JTPI”认沽权证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为2007年3月23日(星期五),从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起停止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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