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26
中信建投
关于北京天翔昌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北京天翔昌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4 年 1 月,北京天翔昌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昌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我公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017 年 1 月,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天翔昌运委托乙方中信建投担任推荐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
中信建投已履行了协议约定义务,协助天翔昌运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开始在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转让。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天翔昌运累计三年未按
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中信建投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第一次向天翔昌运送达
催告函,若天翔昌运经中信建投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中信建投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天翔昌运存在被单方解除待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应当在持续督导协议中载明,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待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中信建投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第一次向天翔昌运送达催告函,若天翔昌运
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中信建投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若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挂牌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此提醒:天翔昌运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在相关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前,主办券商仍将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天翔昌运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翔昌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用的催告函
中信建投
2021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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