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5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430735 证券简称:ST 智达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南京智达康无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ST 智达康),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22 号江苏软件园 30 栋。
陈涛,男,1976 年 5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32
(一)涉嫌违规事实:
ST 智达康因与南京留学人员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存在股权回购纠纷被提起诉讼。南京留学人员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要求 ST 智达康回购其所持有挂牌公司股份并支付回购款项及利息合计 2,757.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 2236.17%),并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江苏省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受理该诉讼事项,于 11 月 23 日裁
定查封、冻结 ST 智达康名下价值 2,757.20 万元财产。ST 智达康未就涉诉事项
及资产查封冻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及 4
月 22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ST 智达康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重大风险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陈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智达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2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南京智达康无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_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084 号
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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