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2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430735 证券简称:ST 智达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 W[2021]E120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2020年10月21日,智达康股东南京留学人员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创业)起诉智达康,要求其回购留学人员创业持有的智达康股份,并支付股份回购款1,543.5万元(已扣除期间被告发放的各项股利共计256.5万元)及利息。以上款项暂算至2020年10月12日合计为2,757.2025万元。2020年11月23日,留学人员创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智达康名下价值2,757.2025万元财产。2020年11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下了民事裁定书((2020)苏0102民初10786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智达康名下价值2,757.2025万元的财产。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该诉讼影响智达康持续经营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智达康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高达9,599.67万元,净资产为-818.98万元,流动资产209.02万元,流动负债2,883.88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2,674.86万元,流动比率为0.07,影响智达康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虽然智达康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智达康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上述事项作出以下说明:
2020 度公司资产的减少致资产负债率增大,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针对如上情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会继续推进智达康大楼处置事项,以期彻底解决面临的债务危机,以获得资金清偿债务;减少财务费用,活化固定资产,在大楼出售前将闲置空间出租,以取得现金,偿还公司债务之用;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减少固定费用,特别是人事费用及研发费用;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以解决公司可持续经营问题。
公司董事会已出具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认为:
1、监事会对于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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