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430732 证券简称:威马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威马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补充认定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威马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根据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原认定实际控制人为马宝忠。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有关规定,基于从严把握和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原则,公司现将马宝忠、马明璐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公司原认定实际控制人为马宝忠,源于公司2014年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及指导性文件,针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主要依照当时适用的《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14年4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马宝忠直接持有公司87.8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情况、董事会会议情况、管理层构成及日常经营管理实际运作情况,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马宝忠。
二、公司现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为遵循从严把握和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原则,现认定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马宝忠、马明璐,基于如下事实:
(一)马宝忠与马明璐为父女关系,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中定义的直系亲属关系。
公告编号:2024-032
(二)马明璐在2013年12月至2020年6月担任公司监事,同时就职于财务部;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三)公司于2014年4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马明璐直接持有公司10.00%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2024年4月19日,马宝忠、马明璐分别持有公司的股份为42,557,275股(75.38%)、5,029,000股(8.91%),二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84.29%。
因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马宝忠、马明璐二人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认定实际控制人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况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3年年度股大会审议。
四、实际控制人认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认定对公司已披露文件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进行补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认定为马宝忠、马明璐。本次实际控制人认定更好地遵循了从严与审慎的态度与原则,马宝忠、马明璐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义务,能够进一步依法规范其各项行为,将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威马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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