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0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30732 证券简称:威马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威马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威马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威马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合称“承诺人”),
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
公告编号:2024-013
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
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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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现行或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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