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公告编号:2023-084
证券代码:430726 证券简称:津宇嘉信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 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于2023年11月13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1. 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并综合考虑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研究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
公告编号:2023-084
后续义务。
3.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3 元/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750,000 股,不
超过 5,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25%-8.50%,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7,15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4. 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发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
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2024 年 1 月 5 日。
三、 注意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在公司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特此公告!
北京津宇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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