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4
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430722 证券简称:鸿图建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2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8 月 7 日以邮件形式
发出
5. 会议主持人:罗金茂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已于 2020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0
法》和《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40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决议。
(二)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三)监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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