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图建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鸿图建筑资讯
2020-04-29 20: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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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430722 证券简称:鸿图建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 理具体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管 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 面和系统培训。

第十一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对公司高管人员
及相关 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
联网 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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