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图建筑: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鸿图建筑资讯
2020-04-29 2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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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430722 证券简称:鸿图建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722 鸿图建筑 2020 年 5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广庭律师事务所蔡伟慈、蒋鼎元律师。
(七) 会议地点

上海市桂平路 291 号 202 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 2019 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20) 第 3168 号审计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18)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9)。(三)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董事会对 2019 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 2020 年的主要工作进行
了布置。
(四)审议《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监事会对 2019 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对 2020 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
布置。
(五)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财务部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报告,提交了 2019 年度的决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财务部对 2020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报预算。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议案

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八)审议《关于追认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九)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十)审议《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董事会决议,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十一)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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