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6
证券代码:430722 证券简称:鸿图建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10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蔡伟慈律师、蒋鼎元律师。(七) 会议地点
上海市桂平路291号202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众会师(2019)第3093号审计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4)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董事会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9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布置。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监事会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9年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布置。
(五)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财务部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报告,提交了2018年度的决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财务部对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报预算。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八)审议《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董事会决议,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九)审议《关于追认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十)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详见公司2019年4月16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19-009)。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介绍信以及出席人本人的身份证。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
(三) 登记地点:上海市桂平路291号202室董秘办公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桂平路291号202室
联系电话:021-64842572-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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