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图建筑: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鸿图建筑资讯
2022-02-22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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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2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430722 证券简称:鸿图建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需要,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经公司慎重考虑,向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终止挂牌申请材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鸿图

公告编号:2022-002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231 号),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
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玉麟将根据承诺事项对异议股东所持的股份
进行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时回购的承诺》(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股票退出登记手续。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敏;

联系电话:021-64842572;

联系传真:021-648408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291 号 2 楼;

电子邮箱:zhumin.0513@163.com


公告编号:2022-002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同意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23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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