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图建筑: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鸿图建筑资讯
2021-04-19 17: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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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9


证券代码:430722 证券简称:鸿图建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 年 5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722 鸿图建筑 2021 年 5 月 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广庭律师事务所蔡伟慈、蒋鼎元律师。
(七) 会议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291 号 202 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据公司的董事会规则和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三)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罗金茂先生代表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相关情况做具体报告,并对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做规划。
(四)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2020 年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和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在所有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财务部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报告,并在充分考虑现实各项基础、经营能力以及相关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谨慎稳健的原则而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议案

为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0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全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七)审议《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八)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九)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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