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2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430714 证券简称:奇才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苏 0509 民初 9104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案号:(2021)苏 0509 执 110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苏 0509 民特 823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2 月 26 日
案号:(2021)苏 0509 执 2688 号
公告编号:2021-010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执行案号(2020)苏 0509 民初 9104 号确认的义务: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叁陆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标的为 1,041,631 元。
(2)执行案号(2020)苏 0509 民特 823 号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泰塑(昆山)
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同里劳动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10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全国中国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0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截至目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依据(2020)苏 0509 民特 305 号执行文书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苏州市吴中区人
公告编号:2021-010
民法院依据(2020)苏 0506 民特 447 号执行文书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依据(2020)苏 0509 民初 9642 号执行文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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