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0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430714 证券简称:奇才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
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费福根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苏 0509 民初 1087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
案号:(2021)苏 0509 执 19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苏 0509 民初 1087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7 日
公告编号:2021-005
案号:(2021)苏 0509 执 19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苏 0509 民初 9642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1 月 6 日
案号:(2020)苏 0509 执 695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文号(2020)苏 0509 民初 10879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被告苏
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张岚借款本金 420 万元及相应利息
(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自 2019 年 11 月 28 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止),同意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归还原告张岚本金 210 万元及利息 214467 元,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原告张岚本金 210 万元及利息 232750 元(直接支付
至原告账户,户名:张岚,账号:6231265139730508,开户行:招商银行南通分行)。二、被告费福根对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420 万元的未履行部分及相应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
取 21469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6469 元,由被告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费福根负担,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
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1-005
申请强制执行。
(2)文号(2020)苏 0509 民初 9642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苏
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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